噶尔县应急管理局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afgh/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安监局
- 名 称:噶尔县应急管理局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3-13
噶尔县应急管理局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2024年 3 月 7日
目录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11 -
九、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11 -
(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 13 -
附件:噶尔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
“三定”方案文件规定的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县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3)起草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等。(4)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措施。(5)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6)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管理自然灾害勘查、评价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
(一)部门内设 0 个行政机构。
(二)部门所属 1 个事业单位(副科级),为: 县自然灾害防治救援中心 。
噶尔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我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 560.07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60.0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9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2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3.66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64.03 万元、农林水支出 13.20 万元。
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 560.07 万元,同比增加 118.14 万元,增长 26.7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三个指挥部的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60.07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
我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 560.07 万元,同比增加 118.14 万元,增长 26.7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三个指挥部的经费。其中:基本支出 467.28 万元(人员经费 433.61 万元、公用经费 33.67 万元),占 83.43 %;项目支出 92.80 万元,占 16.57 %。
我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60.07 万元,同比增加 118.14 万元,增长 26.7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三个指挥部的经费。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60.0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9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2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3.66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64.03 万元、农林水支出 13.20 万元。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60.07 万元,同比增加 118.14 万元,增长 26.7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三个指挥部工作经费。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60.0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3.66 万元、农林水支出 13.2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64.03 。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项)2024年预算数为 45.98 万元,同比增加 4.94 万元,增长 12.04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两名干部职工职级上升。
2. 卫生健康支出 (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 3.2 万元,同比增加0.16 万元,增长 5.26 %,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一名行政人员。
3. 农林水支出 (类) 水利 (款) 防汛 (项)2024年预算数为 13.20 万元,同比增加13.20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防汛抗旱指挥部经费。
4.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 (项)2024年预算数为33.66万元,同比增加3.62万元,增长 12.05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 (项)2024年预算数为384.44万元,同比增加 68.39 万元,增长 21.64 %,主要原因是:新增员人、 增加人员经费。
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 灾害风险防治 (项)2024年预算数为20.60万元,同比增加 20.60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新增自然灾害防治救援中心工作经费。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 安全监管 (项)2024年预算数为42.20万元,同比增加 22.2万元,增长 111 %,主要原因是: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地震事务(款) 地震灾害预防(项)2024年预算数为 8.40 万元,同比增加 8.40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经费。
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自然灾害防治(款) 森林草原防灾减灾 (项)2024年预算数为 8.4 万元,同比增加 8.40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经费。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67.2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433.6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48.90 万元、津贴补贴 231.64 万元、奖金 22.64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45.98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0.12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20 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80 万元、住房公积金 33.66 万元、医疗费 2.81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1.87 万元。
公用经费 33.67 万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9.56万元、印刷费 2.00 万元、邮电费 0.12 万元、差旅费 3.00 万元、工会经费 6.1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20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46 万元。
我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20 万元,同比减少 0.08万元,下降 1.52 %,主要原因是:降低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 5.20 万元,同比减少 0.08万元,下降 1.52 %,主要原因是:降低标准;公务接待费 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 0 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 0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我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
我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3.67 万元,同比增加 5.54 万元,增长 19.69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今年残保金列入到公用经费中。
我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截至2024年 2 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 县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6 个,资金 560.07 万元。我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
附项目绩效目标表。
我局2024年无乡村振兴资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