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噶尔县纪委监委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gexwj/202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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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噶尔县纪检委
- 名 称:阿里地区噶尔县纪委监委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4-28
阿里地区噶尔县纪委监委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决算编制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地委、地区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监委和地委、地区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承办地区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现设6个科室,包括:1、综合室2、党风政风监督室3、第一监督检查室 4、第二监督检查室 5、第三审查调查室 6、案件审理室;一个二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我单位编制23人,目前在职21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人。
(四)主要工作任务
1.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巡察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各乡镇纪委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2.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以及地委实施意见、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3.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和县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乡镇纪委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4.第三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5.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乡镇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一般公共决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决算收入3048398.23元,同比减少238157.23元,下降7.24%。
(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决算支出3032578.23元,同比减少253977.32元,下降7.72%。其中:安排基本支出3032578.23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同比减少238157.23 元,下降7.24%。
全年决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1. 201(类)03(款)99(项),2018年决算支出数49070元。
2. 201(类)11(款)01(项),2018年决算支出2170421.23元。
3. 201(类)11(款)04(项),2018年决算支出231042元。
4. 201(类)11(款)05(项),2018年决算支出198939元。
5. 201(类)11(款)99(项),2018年决算支出138066元。
6. 221(类)02(款)01(项),2018年决算支出245040元。
三、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人员经费2103288.9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6270.27元,津贴补贴1006697.1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5694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9857.91元,职业年金78474.6元,住房公积金245040元。
(二)公用经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公用经费共906219.33元,其中:办公费461291元,电费3800元,邮电费9832元,差旅费105551元,培训费88230元,劳务费132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2015.33元,其他交通费76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1540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72015.33元,同比增加54080.23元,上涨301.5%。主要原因是:人员及车辆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17年决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决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共计0批次0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经费72015.33元,同比增加54080.23元,上涨30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015.33元。
(三)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接待。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车辆保有量2辆,2018年车辆保有量2辆,同比增减0辆。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2578.23元。
十、主要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政府性基金: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文件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各项资金均已细化到项级,详情见附件各表格。
附件:噶尔县纪委2018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噶尔县纪委监委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