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gdbg/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司法局
- 名 称:噶尔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4-28
噶尔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贯彻执行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和县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4.指导、监督乡、镇司法助理员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器材和物资等管理。
6.拟订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实施意见、工作规划,拟订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拟定基层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
7.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宣传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工作。
8.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现设6个办公室,包括:普法宣传工作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三)人员编制情况
司法局编制10人(含各乡镇司法所),目前在职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派驻机构狮泉河镇、昆莎乡、扎西岗乡、左左乡、门士乡司法所,均为副科级建制,每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依法依规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突出抓好乡镇司法助理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总收入1797053.07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637969.58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59083.49元。同比增加357909.83元,上涨27.96%。
(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预算支出1797053.07元,同比增加676076.81元,上涨60.31%,主要用于机关商品服务支出、人员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7053.07元,其中: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1380591.90元,较上年增加914379元,较上年增加466212.9元,上涨50.99%,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416461.17元,较上年增加209863.91元,上涨101.58%,原因是人员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7053.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69021.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6461.1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70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7053.07元。
1.201(类)03(款)99(项),2018年支出数11570元;
2.204(类)06(款)01(项),2018年支出数1529718.07元;
3.204(类)06(款)05(项),2018年支出数40000元;
4.204(类)06(款)07(项),2018年支出数1800元。
5.204(类)06(款)10(项),2018年支出数11800元;
6.204(类)06(款)99(项),2018年支出数71337元;
7.221(类)02(款)01(项),2018年支出数130828元。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18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出国(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共30925.74元,同比增加15508.74元,上涨100.6%。增长原因是普法、宪法宣传等所需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0元,支出0元,同比0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接待费,统一由县政府安排。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车辆保有量1辆,2018年车辆保有量1辆,同比持平。
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
十、主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噶尔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噶尔县司法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