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sdghjm/202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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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噶尔县住建局
- 名 称:阿里地区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4-28
阿里地区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决算编制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理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拟订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管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6、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全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上报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
7、承担建立适合县情的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性标准,参与制订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城市设施、园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建设档案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县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参与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规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10、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领域清理拖欠项目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12、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全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参与国家级、部级、自治区级、地区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核准、推荐工作。承担建材行业微观管理的责任。
13、负责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行业稽查工作;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统计系统。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5、负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3名(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1名),科级领导指数3名。目前在职10名,退休人员1名、产假1名。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集中整治形似主义、官僚主义,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积极落实各项文件要求,严格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单位的提案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做到了依法依规审批,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规划管理,确保“一书两证”审批率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决算收入2407587.12元,同比减少130463026.88元,下降98.19%。
(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决算支出2407587.12元,同比减少130463026.88元。其中:安排基本支出1196534.12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同比增加127930.12元,上涨11.9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增加;项目支出53160180.29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同比减少93594464.71元,下降63.78%。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依据:附表2)
1. 215类03款01项,2018年决算支出数1196534.12元;
2. 221类01款 99 项,2019年决算支出数53160180.2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依据:附表3)
(一)人员经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人员经费1196534.1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0477元、津贴补贴628493.7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496.24元、职业年金缴费35748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091.1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1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 元、失业保险0元、工伤保险0元、生育保险 0元、住房公积金 111588元、个人通讯补助0元、志愿者人员工资0元、公益性岗位工资0元、临时工工资0元、抚恤金0元、个人水电价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80元。
(二)公用经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公用经费共118160元,其中:办公费40000元、印刷费5848元、水费0元、电费3150元、邮寄费0元、电话通讯费0元、取暖费 0元、差旅费43320元、工会经费0元、福利费0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日常维修费164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0元、邮电费500元、会议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依据:附表4)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同比增加0 元,上涨0%。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政府办统一安排。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决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共计0批次0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0 元,同比增加0元,上涨0 %。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政府办统一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公务接待费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上涨/下降0 %。主要原因是:政府统一接待 。预计接待0批次,共计0人次(一批次最多8人、最多接待三天、每人每天接待费为120元)。在公务接待中,我单位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车辆保有量1辆,2017年车辆保有量1辆,同比增加0辆,原因是车辆编制只有一辆。其他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待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对我地区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统一审核完毕后,另行公开。
。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18年决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0元,同比增加0元,上涨0%。
(三)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18年无公务接待。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车辆保有量1辆,2017年车辆保有量1辆,
同比增加0辆。其他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待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对我地区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统一审核完毕后,另行公开。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九、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决算拨款400000元。
十、主要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政府性基金: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单位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决算收入、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各项资金均已细化到项级,详情见附件各表格。
附件: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决算明细表
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