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噶尔县司法局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gdbg/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司法局
- 名 称:阿里地区噶尔县司法局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4-25
阿里地区噶尔县司法局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 4 -
噶尔县司法局概况 - 4 -
一、主要职能 - 4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4 -
第二部分 - 5 -
噶尔县XX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 5 -
第三部分 - 5 -
噶尔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 5 -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 5 -
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 5 -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 6 -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 6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 6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 6 -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 8 -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 8 -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9 -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9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9 -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 9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10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 10 -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 10 -
(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 10 -
(六)政府债务情况。 - 10 -
第四部分 - 11 -
名词解释 - 11 -
附件:噶尔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 12 -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3.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监督乡、镇司法助理员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制定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县主要职责,全面监督行政执法。
7.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噶尔县司法局(正科级单位)。
内设八个行政办公室;分别为:普法宣传工作办公室、法律援助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公开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分析
我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 308.11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08.11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233.8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3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4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3.47 万元、上年结转按原渠道支出 0 万元。
我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 308.1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08.11 万元,占 100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 0 %。
我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 308.1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1.14元,占 97.74 %;项目支出 6.96 万元,占 2.26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 0 %。
我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08.11 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08.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308.11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233.8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3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4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3.47 万元、上年结转按原渠道支出 0 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08.11 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减少 70 万元,主要是预算项目减少。
我局公共安全支出 233.80 万元,占 75.8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37 万元,占 10.18 %;卫生健康支出 19.47 万元,占 6.32% ;住房保障支出 23.47 万元,占 7.62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类) 司法 (款) 行政运行 (项)2022年预算数为 228.09 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47.24 万元,增长26.12%。主要是干部职工基本工资上涨,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高。
2.公共安全支出 (类) 司法 (款) 机关服务 (项)2022年预算数为 1.57 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1.57 万元,增长 100 %。主要是新增司法局机关暖气费用项目。
3.公共安全支出 (类) 司法 (款) 法治建设 (项)2022年预算数为 2 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2 万元,增长 100 %。主要是新增法治政府建设项目。
4.公共安全支出 (类) 司法 (款) 其他司法支出 (项)2022年预算数为 2.14 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2.14 万元,增长 100 %。主要是新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项)2022年预算数为 29.7 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9.4万元,增长 43.76%。主要是干部职工基本工资上涨,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项) 2022年预算数为 1.67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0.77万元,增长 85.56%。主要是干部职工基本工资上涨,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高。
7.卫生健康支出 (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4.62 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1.226 万元,增长 26.53 %。主要是干部职工基本工资上涨,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高。
8.卫生健康支出 (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款)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项)2022年预算数为 14.85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4.5194 万元,增长 69.57 %。主要是干部职工基本工资上涨,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基数增高。
9.住房保障支出 (类) 住房改革支出 (款) 住房公积金 (项)2022年预算数为23.47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减少)7.6797 万元,增长 67.27 %。主要是主要是干部职工基本工资上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多。
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01.15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7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34.11 万元、津贴补贴 147.28 万元、奖金 14.22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29.7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4.85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62 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67 万元、住房公积金 23.47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89 万元、医疗费补助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9 万元。
公用经费 21.44 万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 3.5 万元、电费 2 万元、邮电费 3 万元、差旅费 3 万元、维修(护)费 3 万元、培训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工会经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22 元。
我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5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 3.52 万元,比2021年增加 0.44万元,增长 14.29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 0 万元,下降0%。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1年减少 0.44万元,下降 14.29 %,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对“三公”经费相对缩减。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 0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人。
我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我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21.44万元,比2021年增长9.14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机关的经费文件要求,司法机关人头经费增加。
我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截至2022年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 正科级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无其他用车主要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3个,资金308.11 万元,无重点项目。
附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我部门2022年预算无乡村振兴资金。
第四部分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噶尔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