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噶尔县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索引号:gsfrm/202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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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 名 称:2024年噶尔县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12-11

2024年噶尔县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及《2024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藏乡振发〔2023〕154号)要求,依据《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结合全年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实际,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制定2024年噶尔县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农牧区低收入人口、欠发达乡和村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全县乡村产业、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2023〕74号)《阿里地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阿财字〔2023〕120)文件为依据,强化资金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目标任务

按照“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包括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以“五个振兴”为目标,进一步持续做好已脱贫监测对象帮扶基础上,加大扶持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统筹谋划、科学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合力。按照噶尔县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及噶尔县委关于成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文件内容,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产业振兴组、组织振兴组、人才振兴组文化振兴组、生态振兴组等相关专项组与成员单位配合,制定切合噶尔实际的财政衔接方案,优化衔接资金使用方式,为好噶尔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衔接资金方案为基础,各专项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有效避免项目重复安排导致衔接资金浪费现象发生。

(三)坚持目标导向,优化资金分配。全面做好17个村(居)产业兴旺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等,全面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做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

(四)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我县衔接资金支出达到序时进度和2024年项目及时推进落实,经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衔接资金项目整合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长:扎西次仁  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 海 春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王    勇  县委常务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

索朗次仁  县委副书记

洛桑丹增  县委副书记、狮泉河镇党委书记

贺 雄 飞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王 光 胜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汪 显 斌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邓 成 才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余    静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西绕多吉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 建 成  县政府副县长

格    列  县政府副县长

格桑顿珠  县政府副县长

董    仓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扎西岗乡党委书记

左左乡党委书记

丁 文 振  昆莎乡党委书记

   涛  狮泉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海  门士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编办主任

丁 文 振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次仁欧珠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蒙 莉 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腾  县委办副主任

罗桑加措  县政府办主任

陈 太 虎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强久群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拉巴多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加央欧珠 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局长

凌 遗 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次仁元旦 县交通局局长

李    鑫  县人社局副局长

旦巴桑布 县住建局局长

   娃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次仁德吉  县商务局局长

赵    领  县教育局局长

次旺央措  县民政局家庭经济核对中心主任

曹 洪 伟  县科技局局长

白玛曲珍 县统计局局长

明玛次仁  县卫健委主任

才旺加参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白玛欧珠 团县委书记

唐 复 亮  县总工会副主席

扎西拉姆  县妇联主席

次仁罗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巴桑次仁 县城管局局长

罗布旺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外事办主任

巴桑顿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翻  县园林绿化局局长

扎西平措 县编译局局长

旦增晋美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贡嘎群增  国家税务总局噶尔县税务局局长

尼玛多吉  中国农业银行噶尔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产业振兴组、人才振兴组、文化振兴组、生态振兴组、组织振兴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科技支撑组、规划组、政策保障组、考核评估组等10个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西绕顿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格桑顿珠、董仓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产业振兴组

组  长:董    仓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强久群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拉巴多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次仁欧珠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李    鑫  县人社局局长

达    娃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次仁德吉  县商务局局长

白玛曲珍 县统计局局长

二、组织振兴组

组  长:邓 成 才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副组长:达娃潘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次旺央措  县民政局家庭经济核对中心主任

强久群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鑫  县人社局局长

赵    领  县教育局局长

曹 洪 伟  县科技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三、人才振兴组

组  长:王 建 成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编办主任

南    杰  县委党校副校长

李    鑫  县人社局局长

赵    领  县教育局局长

曹 洪 伟  县科技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明玛次仁  县卫健委主任

罗布旺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四、考核评估组

组  长:格桑顿珠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拉巴多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编办主任

次仁卓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鑫  县人社局局长

加央欧珠 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局长

强久群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达    娃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五、文化振兴组

组  长:余    静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 顺 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达    娃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旦增晋美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次仁欧珠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六、科技支撑组

组  长:董    仓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 洪 伟  县科技局局长

强久群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凌 遗 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七、生态振兴组

组  长:王 光 胜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加央欧珠 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局长

耀 县财政局局长

凌 遗 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旦巴桑布 县住建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李    翻  县园林绿化局局长

强久群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八、政策保障组

组  长:扎西次仁  县委书记

副组长:陈 太 虎  县财政局局长

拉巴多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强久群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凌 遗 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鑫  县人社局局长

加央欧珠 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局长

次旺央措  县民政局家庭经济核对中心主任

贡嘎群增  国家税务总局噶尔县税务局局长

尼玛多吉  中国农业银行噶尔县支行行长

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

组  长:格桑顿珠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拉巴多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顺 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领  县教育局局长

次旺央措  县民政局家庭经济核对中心主任

陈 太 虎  县财政局局长

李    鑫  县人社局局长

旦巴桑布 县住建局局长

次仁元旦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强久群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仁德吉  县商务局局长

达    娃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明玛次仁  县卫健委主任

巴桑顿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凌 遗 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十、规划组

组  长:王 建 成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发改委主任

凌 遗 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鑫  县人社局局长

加央欧珠 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局长

旦巴桑布 县住建局局长

次仁元旦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强久群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达    娃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拉巴多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五、衔接资金整合规模及渠道

按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阿里地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自治区统筹、地(市)主导、县(区) 为主体,规划引领、项目搭台”的原则整合资金。对本次下达给噶尔县纳入资金范围的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进行整合。

、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一)2024年噶尔县第二批衔接项目资金计划

2024噶尔第二批衔接资金2496.6万元,其中,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5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资金458万元,占43.00%;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占19.44%;中央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占37.56%);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1431.6万元(绩效奖励资金431.6万元,占30.15%,定额奖惩资金1000万元,占69.85%)。

(二)实际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2024噶尔第二批衔接资金2496.6万元,其中,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5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资金458万元,占43.00%;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占19.44%;中央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占37.56%);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1431.6万元(绩效奖励资金431.6万元,占30.15%,定额奖惩资金1000万元,占69.85%)。

1.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2024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1065万元,其中(2024521日中央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458万元,阿财农指【2024】071号;2024年5月21日中央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阿财农指【2024】071号;2024年5月21日中央下达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00万元,阿财农指【2024】071号)。

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1431.6万元,其中(2024年5月21日下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奖励资金431.6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定额奖惩资金1000万元,阿财农指【2024】064号)。

、资金投入方向

2024第二批衔接资金2496.6万元中共安排项目12个其中:安排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5个,总投资295.9万元,占11.9%;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4个,投资2132.42万元,占85.41%;培训类项目2个,总投资38.28万元,占1.5%;其他类项目1个,总投资30万元,占1.2%。

(一)产业发展资金投向

2024第二批计划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类项目5个,总投资295.9万元,实际安排资金295.9万元。其中: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0.78万元,占97.76%;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23.5万元,占48.8%;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1.62万元,占2.24%。

1.其他类项目

实施其他类项目2计划总投资72.6万元,实际安排资金72.6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0.78万元,占97.76%;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1.62万元,占2.24%。

(1)噶尔县门士乡索多村二组久美多吉庭院藏香加工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拉巴多吉  噶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门士乡索多村

建设任务:购置藏香制作磨碎机、晾晒架子、定型器以及藏香香料原料、包装袋10000个等;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3万元,实际安排资金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3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202410月底完成项目采购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能够使进一步大家庭经营性收入缓解家庭生活压力,预计年收入3.5万元

2)噶尔县门士乡沙石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项目责任单位: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拉巴多吉  噶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门士乡门士

建设任务:本工程为噶尔县门士乡沙石场供电变压器配电工程,“T”接位于已建10kV线路(无杆号);新建S13-M-800kVA台墩式变压器1台,柱上断路器1台,落地式低压综合配电柜一台,3*240+1低压电缆线130米,高压隔离开关2组,跌落式熔断器1组,高供高计装置1套(高压组合互感器50/5A 1套);新建10kV架空线路1.02km,导线采用JL/G1A-70/10钢芯铝绞线;新组立φ190m×12水泥杆18基等配套工作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69.4万元,实际安排资金6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万元67.7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1431.6万元中安排1.62万元

进度计划:202410月底完成项目采购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本年度内实施完成并投入运营使用,该项目建设完成后,交由门士村合作社运营,收益群众:355户1288人(脱贫户:60户221人)。

(3)噶尔县左左乡下左左村短期育肥项目

责任单位: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拉巴多吉  噶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门士乡索多村

建设任务:村民自己采购4岁至5岁绵羊790只,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畜牧业;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58中安排95万元;

进度计划:202410月底完成项目采购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运营后交由下左左村村集体经济,运营后合作社年创收25万元。

(4)噶尔县昆莎乡那木如村城郊畜牧业配套设备项目

责任单位: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拉巴多吉  噶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门士乡索多村

建设任务:那木如委会集体采购冷链车一辆、综合4.2高栏农用车一辆;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58中安排90万元;

进度计划:202412月底完成项目采购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运营后交由那木如村集体经济,运营后合作社年创收15万元。

(5)噶尔县扎西岗乡扎西岗村乡村旅游热拉红堡林卡添置设备项目

责任单位: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拉巴多吉  噶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门士乡索多村

建设任务:添置藏式帐篷(40㎡)5顶,藏式帐篷(30㎡)4顶,藏式帐篷(20㎡)2顶,藏式沙发全套25张,藏式桌子25张,小型游乐船10个(充气型游艇),长安牌小型货运车1辆,大型太阳能电瓶2台,水上滚筒5个,藏式方桌5个,藏式方桌椅子20张等;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58中安排38.5万元;

进度计划:202412月底完成项目采购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运营后交由那木如村集体经济,运营后合作社年创收15万元。

(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投向

2024计划实施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计划总投资2132.42万元,实际安排资金1630.18万元。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58中安排万元234.5万元,占51.2%;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00万元中安排400万元,占100%;三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67.94万元,占32.8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1431.6万元中安排1429.98万元占99.88%

1.水利类项目

实施水利类1计划总投资1590.18万元,实际安排资金1590.18万元。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58中安排万元160.2万元34.9%;二是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1431.6万元中安排1429.98万元;

1噶尔县左左乡那来塘卡灌区节水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噶尔县水利局

责 任 人:平措  噶尔县水利局局长

实施地点噶尔县左左乡左左村

建设任务:新建村民自建干渠478.00米,村民自建支渠4239米,村民自建农渠13185米,干渠农桥1座,支渠农桥2座,农渠农桥14座,节制闸及分水闸24座,分水口978座,取水闸拆除重建1项,0.7*0.6平面铸铁闸门22套,0.4*0.6平面铸铁闸门22套、2.05*1平面铸铁闸门1套、0.9*0.8平面铸铁闸门1套、0.7*0.8平面铸铁闸门1套、1t启闭机46套、2t启闭机1套、14寸帆布水带900m、0.4*0.3手提式钢闸门1876套、导流围堰923.4m³、围堰拆除923.4m³、施工排水60台时等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590.18万元,实际安排资金1590.18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58中安排万元160.2万元34.9%;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1431.6万元中安排1429.98万元占99.88%

进度计划:计划20247月开工建设,202410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由于当地原有水渠为土渠,渠道渗漏量大,水量损失严重,配水问题无法得到充分解决,现状工程范围内上左左村约5000亩草地很难得到有效灌溉,缺水问题一直是制约当地第一产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这对当地农作物产量及质量的提高都有极大的限制项目建成后将交于左左村运营,改善上左左村的农作物灌溉,增加上左左村一产产值

2.交通类项目

实施交通类2个,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450万元。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00万元中安排400万元;占10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67.94万元占32.82%

1)噶尔县索多村各组转场道路维修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拉巴多吉 噶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噶尔县门士乡索

建设任务:维修索多村1组东欧牧场路10公里;2组普泽顶牧场转场路10公里;3组那热至巴尔转场路10公里;4组保庆至桑穷转场路10公里。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27.94万元;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58中安排万元12.06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20247月开工建设,20249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当地群众出行不便问题并促进当地群众增收

2)门士乡门士村牧区转场路维修项目

责任单位: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张海 噶尔县门士乡人民政府乡长

实施地点:噶尔县门士

建设任务:路基挖方17257.50m³,路基填方6996.30m³,水泥混凝土路面4210㎡,拆除旧路面4210㎡,天然砂砾石路路面42500㎡,临时工程1项,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00万元中安排4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10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20247月开工建设,20249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当地群众出行不便问题并促进当地群众增收

3.采购类项目

   实施采购类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92.24万元,实际安排资金92.24万元。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58中安排万元62.24万元,占67.5%;二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30万元。占32.5%;

1)噶尔县门士乡索多村采购机械设备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拉巴多吉  噶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噶尔县门士

建设任务:路基挖方17257.50m³,路基填方6996.30m³,水泥混凝土路面4210㎡,拆除旧路面4210㎡,天然砂砾石路路面42500㎡,临时工程1项,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00万元中安排4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10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20247月开工建设,20249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该项目交于索多村村委会运营,预计每村每年收益3万余元,368户1198人受益

(四)培训类

2024计划实施培训类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38.28万元,实际安排资金38.28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38.28万元占18.49%。

(1)噶尔县美容师培训

责任单位: 噶尔县人社局

责 任 人:李鑫  噶尔县人社局局长

实施地点:噶尔县

建设任务:计划美容师培训40人。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17.16万元占8.28%。

进度计划:计划20247初开始培训,20248月底完成培训任务

绩效目标:提高噶尔县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就业收入。

(2)噶尔县2024年装载机操作员培训

责任单位: 噶尔县人社局

责 任 人:李鑫  噶尔县人社局局长

实施地点:噶尔县

建设任务:计划美容师培训30人。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21.12万元;占10.2%。

进度计划:计划20247初开始培训,20248月底完成培训任务

绩效目标:提高噶尔县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就业收入。

(七)其他

2024计划实施其他类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3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207万元中安排30万元占14.49%。

(1)噶尔县“美丽家园·幸福人家”积分制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 噶尔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拉巴多吉  噶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噶尔县四乡一镇

建设任务:为噶尔县积分制示范推广点村(居)改造以及修缮积分制超市,进一步激发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实行积分制建设,为建设“美丽家园·幸福人家”提高群众生活素质等情况而建设。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3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3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7万元中安排30万元占14.49%

进度计划:计划20244开工,2025年4月发放完岗位资金补助。

绩效目标:本年度内完成该项目并投入运营使用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财政衔接资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全力推进财政衔接资金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完善机制。为确保衔接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发挥,成立政策资金保障组,由分管财政局县级领导任组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政策资金保障组负责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具体实施。按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求,财政衔接资金分配采取逐级研究、审核和审定的方式。同时,按照财政衔接资金到位情况和安排使用时间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研究,研究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引导资金投向,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等。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一是衔接资金始终坚持公开公示原则,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将2024年整合使用方案通过政府网、网信噶尔微信公众平台、县电视台、村(居)公示公告栏等进行公示;二是各责任单位将衔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额度、项目内容和工作进度等信息在项目所辖乡(镇)、行政村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主动邀请村(居)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贫困户代表参与衔接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四是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小组)处理;五是由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开展衔接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六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督查,务求实效。衔接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报账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和后期验收,同时积极落实绩效考评制度,保证衔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