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狮泉河镇象雄文化广场。温凯 摄
改革开放40年来,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环境保护事业历经从无到有、从保护到修复、从制度到实践、从理念到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山水林田湖草的“命运共同体”初具规模,到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活,再到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实现良性互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着力补齐发展短板,生态文明建设提速增效,美丽阿里新图景徐徐展开。
环保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阿里地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环保第一审批权、优化服务、加强生态环境的意见》,制订出台了《阿里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方案》《阿里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方案(试行)》等制度,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筑牢生态屏障。
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巩固。截至2017年底,阿里地区共完成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和115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获批国家级生态功能县7个,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6个、自治区级生态村(居)82个,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明确了5个自治区级河长、33个地区级河长、187个县级河长、351个乡镇级河长、478个村(居)级河长。成功将措勤县札日南木错保护项目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分布方案,划定面积18.8万平方公里,完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2.84万亩。狮泉河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年平均值保持在96%以上,主要河流全面达到Ⅲ类标准以上,主要湖泊水质总体达到Ⅱ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
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全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全地区每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自治区核定目标以内,强化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建设。
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加强。以矿产资源探采、交通公路建设、医疗卫生单位、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旅游景区为重点开展环境执法工作,自地区环保局成立以来,全地区共执法检查2000余人次,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罚款234.71万元。
环评审批工作进一步强化。截至2017年底,全地区共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995份,完成995个环评违法项目认定备案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现状评估工作。(记者 温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