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 的公告
- 索引号:gexsamr/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 的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4-17
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
的公告
阿里丰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市场主体: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内容是:经本局调查确认,你(单位)存在连续2年(含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上述情形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布琼
联系电话:0897-2824950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市场主体名单(第一批) 附件企业名单.docx
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