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阿里昆莎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的通告

  • 索引号:gedzb/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政府办
  • 名 称:噶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阿里昆莎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的通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4-30

噶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阿里昆莎机场无人

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的通告


为确保阿里昆莎机场及周边低空空域安全,规范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

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阿里昆莎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及相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制空域范围

噶尔县:昆莎乡(包含噶尔新村、那木如村、索麦村1-4组、鲁玛村等相关图示范围)。







二、管控措施

(一)拟在管制空域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需依法向空管部门申请,并向民航、公安管理部门报备;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管制空域范围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未经批准、报备,擅自在管制空域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或者在管制空域外其他区域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造成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迫降、拦截等紧急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噶尔县县域范围内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划设的空域施行。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规定。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0897-110、0897-2891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噶尔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