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八月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 索引号:gefgnj/2019-000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环保局
- 名 称: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八月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10-01
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八月份集中式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一、监测情况
2019年8月,阿里地区地级城市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水源地性质均为地下水。
(一)监测点位
1、狮泉河镇东郊水厂水源地(地下水)
经纬度:东经80°06′44″,北纬32°30′13″。
2、狮泉河镇南区水厂水源地(地下水)
经纬度:东经80°04′18″,北纬32°35′32″。
备注:两个监测点位均在抽水井采样,狮泉河镇老水厂水源地因设备老化经行署批准停用。
(二)监测项目
色度、嗅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共39项。
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2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除砷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达标。
(二)地下水水源
监测期间,狮泉河镇东郊水厂水源地、狮泉河镇南区水厂水源地监测指标除砷外,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县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