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噶尔县嘎多抗灾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嘎多2#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 索引号:geslj/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水利局
- 名 称:阿里地区噶尔县嘎多抗灾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嘎多2#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12-06
阿里地区噶尔县嘎多抗灾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嘎多2#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阿里地区噶尔县嘎多抗灾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嘎多2#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已依法划定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阿里地区噶尔县嘎多抗灾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嘎多2#水库)建于2018年,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库,位于阿里地区昆莎乡噶尔藏布上游那木如村,乡政府所在地距县城58km,总库容36.83万立方米,无死库容,最大坝高9.0米,坝顶轴线长931m,坝顶宽度5.0m,大坝碾压土石坝,采用砂石料碾压填筑,水库总灌溉面积10363亩。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阿里地区噶尔县嘎多抗灾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嘎多2#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水库主、副坝坝脚和坝端外10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150米为保护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以校核洪水位高程4487.29 米为准,按该高程坝前至库尾等高程线闭合圈内为管理范围;库区保护范围以坝顶高程 4487.99米为准,按此高程从坝前至库尾等高线闭合圈内为保护范围。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禁止损毁水工建筑、管理线装(界碑)、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四)举报电话:0897-2823671
特此公告。
噶尔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