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噶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 >> 正文

噶尔县人民政府矿产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索引号:gexzrzyj/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 名 称:噶尔县人民政府矿产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5-30

噶尔县人民政府矿产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受噶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将对噶尔县左左乡朗久村采石场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噶尔县冈底斯路3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

场所: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左左乡朗久村安山岩矿

开采矿种:粗面安山岩

地理位置:噶尔县狮泉河镇左左乡朗久村

面积:0.0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584623.905

27434354.903

2

3584596.267

27434595.531

3

3584439.855

27434600.437

4

3584500.672

27434361.094

*

4470

4500

资源储量:29.9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470米至 450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接受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监督;2、不得新建与采矿无关的建筑;3、按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

拟出让年限:5.43

起始价:13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阿里地区噶尔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2、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申请。

3、企业(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采矿权。

4、在五年内无竞买违约或投标违约的行为,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619

地点: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2023530日至202362日,到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530日—2023618日。

申请报名方式:到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噶尔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交款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不得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3.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和不按期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示

1、买受人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和本拍卖文件,一经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表明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

2、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卖标的成交总额4%的佣金。

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

4、买受人若违反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可以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成交总额5%的违约金;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时,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若违反本 《拍卖确认书》,应当承担卖标总额5%的违约金。

5、三方应严格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因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均可向《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和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7、受让人应自行办理市场监督、林业、环保、水利、应急管理、公安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各项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动工开采。

8、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作出补偿。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在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噶尔县人民政府官网、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四川辰泽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3530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备案号: 藏ICP备2023000077号-3,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噶尔县人民政府            藏公网安备 54252302000006号    

网站标识码:5425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