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外聘一名技术人员的公告
- 索引号:gexzrzyj/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 名 称: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外聘一名技术人员的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7-23
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外聘一名技术人员的公告
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岗位和人数:地质或测绘技术人员1人。
(二)职责:主要负责国土三调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数据的管理与查询出图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国土三调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数据的管理与查询出图以及项目用地勘界放线;
2.参与项目用地选址工作;
3.审查勘测定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4.项目用地农转用组织报件组件及与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事宜;
5.本单位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及验收;
6.协助科室领导完成其他事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敬业爱岗精神和良好团队合作意识,身体健康且符合岗位要求。
2.具有地质或测绘工程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自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地质或测绘相关工作经验(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相关工作单位的证明、相关项目业绩等),能独立完成测绘图纸及审图工作。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CAD、ARCGIS等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个人有执业和信用等不良记录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聘要求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采取实地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下午18:30;
报考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及其他资质证书等所有资料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egtzyj@163.com,“文件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咨询电话0897-2824460(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
五、招考组织
(一)资格审查
经审查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将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二)笔试
采用实地考试形式,主要考核行业软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出图与读图等实际工作能力。
(三)面试
采用网络面试形式,主要考核自然资源行业基础知识、测绘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
(四)政审
由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组织政审,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体检规定,由个人自行开展体检,体检后提交体检报告。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须按照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甲乙双方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办理续聘或解聘工作。
(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管理制度。
(三)廉政纪律,聘用人员须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开展工作,如若违反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四)保密责任:因我局国土三调等数据为保密数据,一旦聘用,配备保密电脑,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局班子成员不定时检查保密职责履行情况。
(五)薪酬待遇实行:岗位薪酬按年薪人民币22万元/年(无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差旅费、加班费、按照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正式干部职工发放;人身意外险及体检费自行解决。
(六)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自行放弃人员按照月薪酬壹万元人民币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发放;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自行放弃人员仅发放上述薪酬,路费、生活开支等其他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七)签订合同后因聘用人员原因违约解除,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差旅费、加班费、包干路费按照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正式干部职工发放。
(八)休假:聘用人员按工作安排每年休假45天(含路途时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如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到岗后涉及有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等情况的且因此而严重违反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相关制度或对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生活费(有县食堂)、生活开支、房租、水电等均由个人自理。
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7月17日

